陶瓷行业危废处置市场待开发
国内陶瓷厂每消耗一吨煤,在煤气产生环节可产生含酚废水量约100千克、焦油量约22.8千克;处理现状不尽人意,源头治理可能更有市场竞争力
在新增的117种危废名类中,其中包括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(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)和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。
据了解,陶瓷、玻璃、焦化以及特种钢铁冶炼等行业在煤气生产环节,产生含酚废水(污泥)和煤焦油。
据有关方面统计,国内陶瓷厂每消耗一吨煤,在煤气产生环节可产生含酚废水量约100千克,产生焦油量约22.8千克。依此测算,如果全国建筑陶瓷行业年耗煤量按照5000万吨计算,可排放含酚废水(污泥)500万吨、焦油量110万吨。
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、剔除或粉碎后,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,如废钢筋、废铁丝、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,经分拣、集中、重新回炉后,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;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;砖、石、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,可以代砂,用于砌筑砂浆、抹灰砂浆、打混凝土垫层等,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、铺道砖、花格砖等建材制品。可见,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。在这些方面,日本、美国、德国等工业发达 的许多先进经验和处理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。
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,资源相对匮乏,因此,将建筑垃圾视为“建筑副产品”,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。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《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》,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,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,其生产规模 的每h可加工生产100t。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《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》,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、混凝土块、沥青混凝土块、木材、金属等建筑垃圾,必须送往“再资源化设施”进行处理。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:①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;②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;③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。东京都在1988年对于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就已达到了56%。
美国政府制定的《超级基金法》规定:“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,必须自行妥善处理,不得擅自随意
我们在物资回收过程中发现.一家生产pp再生料的企业买了十吨装硫磺的原料编织袋,原料不错,价格也合理.但是买回来后,和其它白原料袋放在一起,等到清洗好,到造粒机生产,出现了问题.一种刺激性的气味让人呼吸难受,连续换气通风也不行,造出来的颗粒发泡.只能停产,所有原料全部第二次重新认真清洗,延长浸泡时间, 再造粒.情况有好转,但是颗粒还是发泡的,导致场地上所有原料造出来的四十吨颗粒全部有点发泡,且带点怪味.降低销售价.用户回去使用,拉丝容易断,味道难闻,只能掺和其它料使用,连注塑的制品表面光洁度都达不到!其结果可想而知!一家pe颗粒加工厂,拉了化工厂的原料包装袋内膜,拉回来几天,发现堆放该原料地四周的青草全部枯死.没留意而进行清洗, 数千条鱼全部白肚皮朝上.后果很严重!第三类:该加工厂靠大河边,进了一万多条印染厂的原料袋,本以为影响不大,没想到颜料很厉害,四小时清洗好,竟让100米河道慢慢变色,好事者的举报也让环保检测的赶到了现场!造粒厂家在回收原料时一定要注意,有刺激性味道,包装有毒有害化工原料的废塑料,一定要搞清楚,能否生产!否则,对环境污染严重,而且也会亏!所以,物资回收的处理很重要。
与其它方法相比,萃取法的技术要求较高,萃取剂要同时满足上述4项要求并不容易,而且运行费用也较高。
1.4 结晶法
当废硫酸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或无机杂质时,根据其特性可考虑选择结晶沉淀的方法除去杂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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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、买卖医疗废物,邮寄或者通过铁路、航空运输医疗废物,或者违反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、买卖双方、邮寄人、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,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运送医疗废物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